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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荐任職分局長劉全仁六十二年獎懲命令清冊

1.本物件為高雄市警察局荐任職分局長劉全仁六十二年獎懲命令清冊,為劉全仁任職於臺東縣成功分局分局長期間獎懲令,內容有發文日期民國62年1月20日、民國62年2月9日、民國62年2月28日、民國62年5月30日、民國62年3月23日、民國62年5月2日、民國62年7月16日、民國62年8月28日及民國62年10月13日之臺東縣警察局令,發文日期民國62年1月12日、民國62年1月26日、民國62年2月20日、民國62年4月25日、民國62年3月14日、民國62年4月23日、民國62年6月30日、民國62年8月21日及民國62年9月20日之臺灣省警務處令,發文日期民國62年3月10日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警務處黨部獎懲發佈書,整體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73~197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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