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59年11月11日孫開誠辦公室寄送劉中興辦公室代電公文

1.本物件為孫開誠辦公室民國59年11月11日寄送劉中興辦公室代電公文,發文者為「孫開誠辦公室」,受文者為「劉中興辦公室」,副本抄送單位為「主計室王禮讓同事刑事課劉全仁同志」,主旨為「檢呈本會十月份「對匪鬪爭」教育成果報告表乙份,撰文乙篇(叁份),謹請察核」,說明「本案係遵奉鈞室興叁進字第2862號代電及電點規定辦理」,重要工作成果 「匪區的下一代─小學生問題」,發文字號為誠聯字第1432號,蓋有孫開誠之紅色印章,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劉中興黨部是中國國民黨內的特種黨部,主要負責中華民國警察系統,該黨部直接設置在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民國89年(2000)政黨輪替後退出督察室,其下轄的各縣市黨部也改為民間活動。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70/11/11~1970/11/11, 年代描述: 民國59年11月1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