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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2年7月25日中國國民台灣省警察黨部獎懲發佈書

1.本物件為中國國民臺灣省警察黨部獎懲發佈書,核定曾業典同志等十七員獎勵,茲核定劉全仁先生黨部番號:十八支,職別:區常委,獎懲事實:辦理「吉禚專案」績効優良,獎懲種類:記功一次,備攷:配合行政。發文字號為典肆字606號,發文日期民國62年7月25日,蓋有中國黨國民臺灣省警察黨部委員會紅色官印,主任委員周菊村,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73/07/25~1973/07/25, 年代描述: 民國62年7月25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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