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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8年12月31日劉全仁內政部警察獎章證書

1.本物件為給內政部所頒發之警察獎章證書,頒發時間民國58年12月31日,證書正面印有「茲查有臺灣省基隆市警察局課表劉全仁在職繼續滿十年以上成績優良依警察獎章條例之規定給予二等二級獎章特給證書以資證明」、「政部部長徐慶鐘」、「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等二級獎章字第225」字樣,蓋有內政部紅色官印、整個物件保存良好。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9/12/31~1969/12/31, 年代描述: 民國58年12月3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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