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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4年8月10日人事令

1.本物件應為基隆市警察局令,內容為給劉國平及李仲甫職務調任案,奉省府54.8.10府人甲字第56764、56753、56755、56754、56765號令發佈,劉國平原任職務: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長,新任職務:桃園縣警察局局員,核定薪額:荐任一級功俸475元。李仲甫原任職務:臺中縣警察局和平分局長,新任職務: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長,核定薪額:荐任一級功俸450元。寫有長酈俊厚,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5/08/10~1965/08/10, 年代描述: 54年8月10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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