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49年3月1日劉全仁台灣省警務處(令)

1.本物件為臺灣省警務處(令),主要內容為查核劉全仁先生民國48年考績案,業經銓敍部致臺灣省政府審會49.2.23臺甄三字第01639號函副本核定到處,茲錄詳情于後,今希知照,總分為88.27分,核定獎懲為晉年功俸,依原擬晉年功俸一級月支俸245元,發文字號為警人字第17349號,發文日期民國49年3月10日,蓋有臺灣省警務處紅色官印,寫有處長郭永、校對周祖諶及監印魏毓河,整個物件微破損及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0/03/01~1960/03/01, 年代描述: 民國49年3月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