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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41年8月芝葩里庄林展宗立杜絕賣契

1.本件為乾隆41(1776)年8月芝葩里庄林展宗立杜絕賣契,內文主要說明林展宗繼承父親林連觀坐落於芝葩里庄(今桃園中壢一帶)當地名為大埔中崙的田地,土地四面皆有明顯界線,東至崙崁,西至自己厝前坑仔車路,南至上崙边大溝,北至崙後大溝,地上有種植作物與小土丘數個不等,並有大蓄水池1口、小蓄水池3口,另有茅草屋頂牛舍1座、有護龍的房子1座,附帶農具與家用器物等。今因缺乏銀兩費用,先詢問家族近支宗親,但無人願意承接,後經中間人介紹,由陳根拨承買,以時價銀130大員成交,銀錢即日交付,此筆買賣一次賣斷,寸地不留,日後不得要求贖回。此田係林展宗父親林連觀生前與陳世觀合夥鬮分所得之產業,與其叔伯兄弟子侄無關,也沒有抵押典當給其他人,或缺欠業主租金等情事。如有未言明之情事,概由林展宗自行負責,與買主無關。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證,特立杜絕賣契一紙、佃批一紙、上手三紙、以及合夥鬮分合約一紙,總共7份文書交付為憑證。立約人林展宗,為中人徐悅生,知見人胞叔林侯,業主郭鄭。 2.本契約末尾另外附記與土地房舍一起賣出的農具家用器具清單,內容包括:土割印2個、鐵耙2張、割鈀2張、鋤頭2支、鉄鎝2支、大缸2個、大桶1個、犁3張、石板2個、犁壁2個、犁頭3個、草叉3支、桌子1張、椅子2只、舂米杵臼1個、鍋1口、斧頭1支。 3.本契書為記載桃園中壢地區之土地開發古契書,為少見之土地與埤圳開發契書,特別是契約末尾還詳列一些開墾工具,是目前還沒有看過的形式,為研究桃園臺地開發史之重要文獻。 4.契約內文全文繕打: 立杜絕賣契人林展宗有承父應分田一所坐落芝葩里庄土名大埔中崙業主郭東至崙崁西至自 己厝前坑仔車路南至上崙边大溝北至崙後大溝四至明白為界年載依例付業主一九五抽的大 租受種子坵數不等帶大埤一口小埤三口仍帶草厝牛椆一座護厝一座又帶農具家器什物等件 今因回唐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愿承交外托中引就與陳根拨出首承買值下特價銀 淂一百三十(圓印)六大員(方印)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併草厝牛椆家器什物隨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 作永為己業不敢生端異言一賣終休寸地不留亦不淂言凑言贖保此田係林展宗父林連覌生前 與陳世覌合夥鬮分應分之業與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並無短欠業主大租為 碍如有不明等情展宗自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杜絕賣契一帋 佃批一帋上手三帋併帶與夥記鬮分合約字一帋共七帋付執為炤(圓印、方印) 契內註七字一字 業主郭鄭(方印) 即日权過契面銀完足再炤 為中人徐悅生○ 乾隆四十一年八月 日立杜絕賣契人林展宗(花押) 知見人胞叔林侯○ 計開 土割印弍個鐵鈀二張 割鈀二張 鋤頭二支 鉄鎝二支 大矼二个 大桶一个 犁三張 石板弍個犁壁二个 犁頭三个 草乂三支 棹乙塊 椅二塊 舂一個 鍋一口 斧頭一支 其與夥記陳世权鬮分約字一帋因在唐未淂帶來臺若存若失後日取出不堪行用恐口無憑立批契後炤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776~1776, 年代描述: 乾隆41(1776)年8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桃園中壢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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