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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新竹縣市河川公地承租申請書

跟臺灣省新竹縣市河川公地承租申請書有關的相片,共2張
跟臺灣省新竹縣市河川公地承租申請書有關的相片,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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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新竹縣市河川公地承租申請書

本物件為一份「臺灣省新竹縣市河川公地承租申請書」,內容說明,申請承租桃園區蘆竹鄉坑子外359-2地號、359-3地號鄰近坑子川的田地,預定種植之農作物為水稻播植。由於本文件並未填寫完成,也未加蓋私人與官方印鑑,因此推估為備份使用文件。由於本文件指涉之土地位於桃園區蘆竹鄉坑子外地區,戰後隸屬於新竹縣;民國39年(1950) 10月25日成立桃園縣政府後,則劃歸桃園縣管轄,因此推估本申請書的時間為民國34年(1945)至民國39年(1950)10月25日之間使用。 經過本批文物的整理,文物中最早為昭和4年(1929)3月2日林田與陳大某向蘆竹庄業佃會承贌草仔崎359-2番地、359-3番地,簽署一份「土地契約書(田)」。昭和18年(1943)12月22日林田以359-2號番地、359-3號番地2筆土地,向「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貸款16円70錢。昭和20年(1945)6月20日「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寄發「社有地代付料變更通知書」給林田,說明在昭和19年(1944)1月1日與林田簽訂草仔崎359-2、359-3番地的土地租賃協議,因昭和20年(1945)3月31日的地2759號法令而進行展延變更金額等事宜。戰後,「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因被視為日產而收歸國有,連帶此2筆土地也一併收歸國有。因此,林田為申請承租359-2地號、359-3地號,而填寫「臺灣省新竹縣市河川公地承租申請書」,但由於文件並未填寫完成,也未加蓋私人與官方印鑑,因此推估為備份使用文件。民國35年(1946)7月9日林田前往新竹縣第一稅務稽徵所繳納的2塊田地租稅,應該就是這2筆土地。同年(1946) 12月8日,林田還前往新竹縣蘆竹鄉公所,繳納「現耕農戶登記申請書及戶口調查簿謄本」,持續租用這2筆土地。同時,這2塊土地還因播收無成之災害,而由鄉鎮長劉新丁為保證人,申請免徵第二期賦課稅收。民國36年(1947)9月26日新竹縣政府地政科,寄發「新竹縣政府地政科訂約通知書」通知承耕359-2地號、359-3地號的現耕農戶林田,在規定期限內,憑單據前往「桃園地政事務所」更換正式租約。 「新竹縣政府」因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於民國34年(1945)時將新竹州改為新竹縣,縣治遷徙至桃園(今桃園市桃園區),並改制成立「新竹縣政府」。民國39年(1950) 8月,國民政府對臺灣省行政區進行重劃,新竹縣、新竹市二者統合調整為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三個省轄縣,各自調整成立縣政府,於同年(1950)10月25日成立桃園縣政府。原「新竹縣桃園地政事務所」改制為「桃園縣桃園地政事務所」,轄管桃園、龜山、蘆竹、大園及八德等5鄉鎮。民國100年(2011)起,桃園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改制成立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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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45~19501025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地名
製造地: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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