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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登枝大正12年賣渡土地代價金領收證

本物件為一份「領收證」,內容說明,林田、林賽二人於大正12年(1923)6月15日向林心匏購買桃園郡蘆竹庄坑子外字草子崎417番山林地與244番原野地,因即日領收金80円而立領收憑證。本領收證立會人為林登枝、代書人施元;林登枝、林心匏為林氏宗親。 林田,生於光緒4年(1878),卒於民國38年(1949),享壽7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魏氏哖娘(1882-1964),生有林春瓜(1893-?)、林坤輝(1892-1930)與林坤木(1902-?)三子;但只有林坤木長大成人並繁衍子嗣。林田為林福對之長子,出生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親務農,自小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並到處販賣;隨著豆干生意越做越大,還去聘請居住在山鼻子的一位佃農(陳山九)來進行農耕。後來因為家裡購買的土地越來越多,花很多時間都在處理收租的生意,一年之中就要坐轎子去收租二趟,所以也就沒有在販賣豆乾的生意。日治時期,林田還曾擔任保正一職。 林賽,生於清光緒9年(1883),卒於昭和19年(1944),享年6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藍氏蕊(1883-1937),生有林坤玉(1905-?)、林坤登(?-?)、林坤萍(1910-1994)與林坤琴(1921-)四子。林賽為林福對之次子,林田之弟,生長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兄務農,自小與長兄林田一起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 施元為專業代書業者,經過整理,本批文物中,計有16筆相關土地買賣、貸款證書,是委由施元代書處理。年代分別為-大正12年(1923)8筆、大正14年(1925)2筆、昭和6年(1931)1筆、昭和9年(1934)4筆、不知年代1筆。從這些文件中,可以知道施元早期職業為「司法代書人」,後期改為「司法、行政代書人」,其所成立的事務所位於桃園郡桃園街桃園字中南一0四番地。臺灣總督府於大正12年(1923)公佈施行《司法代書人法》。依該法規定,想取得司法代書人資格的人員,須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通過考試後,得到地方法院認可授予資格,統一由法院來管轄。這是臺灣總督府從制度面著手區分,促使司法代書人在專業水準與素質的提升。同時期,還有「行政代書」並存,「行政代書」是辦理請領執照、商標權登錄,乃至於申請戶口謄本等,與警察、行政體系接觸之案件。「行政代書」並不需經過考試,只要取得郡守許可,請得牌照,即可營業,並由警察管理。代書業務的各項收費,均須依據《代書業組合規約》內的標準來收取。昭和10年(1935)司法代書人改稱「司法書士」,戰後改稱為司法書記,民國58年(1969)廢除《司法書記管理辦法》;原在日治時期不動產登記業務,則由土地代書承擔。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23/06/15~1923/06/1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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