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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民國35年新竹縣桃園區蘆竹鄉外社村保土地收益旱害狀況調查表暨保證書

本物件為一份「新竹縣桃園區蘆竹鄉外社村保土地收益旱害狀況調查表暨保證書」,主要是由村里長林元生、林宗令進行調查,林田進行申請,鄉鎮長劉新丁為保證人,於民國35年(1946)調查台灣省新竹縣政府保得業戶「臺灣拓殖會社」出租之坑仔外359-2番地、359-3番地,因播收無成之災害,申請免徵第二期賦課稅收。 經過本批文物的整理,文物中最早為昭和4年(1929)3月2日林田與陳大某向蘆竹庄業佃會承贌草仔崎359-2番地、359-3番地,簽署一份「土地契約書(田)」。昭和18年(1943)12月22日林田以359-2號番地、359-3號番地2筆土地,向「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貸款16円70錢。昭和20年(1945)6月20日「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寄發「社有地代付料變更通知書」給林田,說明在昭和19年(1944)1月1日與林田簽訂草仔崎359-2、359-3番地的土地租賃協議,因昭和20年(1945)3月31日的地2759號法令而進行展延變更金額等事宜。戰後,「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因被視為日產而收歸國有,連帶此2筆土地也一併收歸國有。因此,林田為申請承租359-2地號、359-3地號,而填寫「臺灣省新竹縣市河川公地承租申請書」,但由於文件並未填寫完成,也未加蓋私人與官方印鑑,因此推估為備份使用文件。民國35年(1946)7月9日林田前往新竹縣第一稅務稽徵所繳納的2塊田地租稅,應該就是這2筆土地。同年(1946) 12月8日,林田還前往新竹縣蘆竹鄉公所,繳納「現耕農戶登記申請書及戶口調查簿謄本」,持續租用這2筆土地。同時,這2塊土地還因播收無成之災害,而由鄉鎮長劉新丁為保證人,申請免徵第二期賦課稅收。民國36年(1947)9月26日新竹縣政府地政科,寄發「新竹縣政府地政科訂約通知書」通知承耕359-2地號、359-3地號的現耕農戶林田,在規定期限內,憑單據前往「桃園地政事務所」更換正式租約。 「臺灣拓殖株式會社」(THE TAIWAN DEVELOPMENT CO., LTD.),簡稱:臺拓,是大日本帝國以推進臺灣工業化和開發華南、南洋為目的而設立的半官半民之國策會社(特種公司),與臺灣銀行、臺電並列。「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是根據《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法》,而於昭和11年(1936)11月25日由臺灣總督府與民間資本共同出資設立,最初社址位於臺北車站前的北門町8番地,並在同年12月5日開始營運。臺拓的產業遍及台灣以及東南亞,初期以圍墾、開墾等農林事業為主,二戰時的核心業務為生產戰爭相關物資(棉花、奎寧、橡膠、稀土礦產等)。戰後,臺拓被盟軍駐日總司令部(GHQ)指定為第20家關門機關後被關閉解散,在臺灣的全部資產被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拓在臺灣各地設有多處支店、出張所和事務所,其中「新竹出張所」大概從事林產、臺灣單寧等興業。 林元生,生於明治30年(1897),卒於民國45年(1956),享年60歲。娶妻黃氏,生育2子。大正4年(1915)畢業於南崁公學校,自小受教於「茂林齋」書房(私塾),國學造詣深厚。林元生年少時在外社經營什貨店,生意興隆,平日熱心公益,曾變賣私產,捐獻作為坑子國小建校經費。大正10年(1921)至大正13年(1924)曾任教於坑子公學校,嗣後歷任地方警察、庄協議會員、保甲書記、保正等職。戰後,民國35年(1946)當選第一屆外社村長,嗣後連任第二~四屆村長;民國39年(1950)再當選第一屆桃園縣議員,並蟬聯一屆。其弟為林元杰,也曾連任鄉長多屆。 劉新丁,昭和14年(1939)新竹市役所稅務課雇員;昭和17年(1942)桃園郡役所庶務課雇員、新竹州總務部教育課社會教育書記。 林田,生於光緒4年(1878),卒於民國38年(1949),享壽7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魏氏哖娘(1882-1964),生有林春瓜(1893-?)、林坤輝(1892-1930)與林坤木(1902-?)三子;但只有林坤木長大成人並繁衍子嗣。林田為林福對之長子,出生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親務農,自小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並到處販賣;隨著豆干生意越做越大,還去聘請居住在山鼻子的一位佃農(陳山九)來進行農耕。後來因為家裡購買的土地越來越多,花很多時間都在處理收租的生意,一年之中就要坐轎子去收租二趟,所以也就沒有在販賣豆乾的生意。日治時期,林田還曾擔任保正一職。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46~194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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