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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對明治32年坑仔外社庄草仔崎土地契尾

本文物為一張「契尾」,時間為明治32年(1899)6月29日;內容大意說明林福義、林大憨二人賣渡八里坌堡坑仔外社庄草仔崎土地給林福對後,所授與的官方證明文件。本文件依日本官方印製之表格填寫,上面載明契尾番號、日期、買賣者資料、價錢、稅金等,並印有臺北縣官方戳記與騎縫章;林福義、林大憨為林氏族親。 「臺北縣」為日治初期一個縣級行政區劃,於明治28年(1895)6月28日創立,係由清末臺北府改制而成,轄區範圍涵蓋北台灣,約當今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明治30年(1897)5月3日拆分出新竹縣、宜蘭廳;明治31年(1898)6月18日轄區回復與前臺北府相近,但不包含宜蘭地區。明治34年(1901) 臺北縣廢止,其轄區拆分為臺北廳、基隆廳、深坑廳、桃仔園廳及新竹廳5個廳。 林福對,生於咸豐元年(1851)的「草仔崎」,卒於大正8年(1919),享年68歲;娶妻林曹氏連娘(1859-1924),生有林田、林賽二子。林福對為林成光派下七世孫,原為林成光派下二房林玄文(1784-1838)之曾孫、林賜愛 (1829-1868)長子,出生後過繼給林成光派下四房林玄伙(1788-1827)長孫-林梧扶(1836-1869)為子,自小生長在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生活,未參加科考,曾請親戚至慎德居開設私墪,教導子弟。林福對生長之年代,恰好為清廷簽訂「中英南京條約」(1842),開闢五口通商口岸(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之時,使得臺灣也因此被帶動而商業繁榮。因此,林福對除從事農墾事業外,利用輕便車自臺灣南部購買黃豆,與妻子一起從事豆干的製作與販賣,生意興隆。林福對的豆乾生意並無商號,當時都說是「福對仔的豆乾」。聽說,後來生意好到做不來,還曾聘請工人來幫忙製作,最遠曾走賣到竹圍仔埔頂仔(現在桃園國際機場的範圍內);至於是否有去到大溪賣豆乾,就不得而知了。林福對憑藉著販賣豆乾的生意,使得林家產業得以再度興盛,得以將原茅草屋改建成紅磚瓦式家屋,因而有「紅瓦厝」之稱。之後,因械鬥而將「紅瓦厝」焚毀,再於晚年原地修建「慎德居」,目前祖厝慎德居內尚保留有製作豆干的器具。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99/06/29~1899/06/2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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