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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祿光緒14年坑仔外社庄丈單

本文物為一張「丈單」,時間為光緒14年(1888)6月;內容大意說明光緒14年(1888)清查丈量業主林柏祿坐落於坑仔外社庄下中則田園1甲9分2厘5毫8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摯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右給業主林伯祿收執。本丈單由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左下角發行字號處蓋有一紅印張,因過於模糊而無法辨識。 「丈單」為中國明清時期的土地文件名稱,為土地墾熟後,墾戶製作予以承租佃戶的清丈土地面積文件,該文件最重要的目的在於訂定承租佃戶所應該繳交的租穀數。臺灣於光緒14年(1888),由時任臺灣巡撫的劉銘傳所推行的清丈土地政策(清賦新政),也就是清查未繳稅之「隱田」,並重新丈量土地,測量完成者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為「丈單」,作為土地等則、面積,以及課稅依據。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8806~18880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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