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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錫華等5人明治37年仝立水涵定約字

本物件為1份「仝立水涵定約字」,簽約日期為明治37年(1904)9月。簽約緣起大約是施錫華、施希修、施錫祥、林福對、林先進等人,在其所有的桃澗堡竹圍庄土名四股的公坡上,做有引水設施6尺6寸,施錫華、施希修、施錫祥分得5尺,林福對、林先進分得1尺6寸。但因林福對、林先進取得竹廣涵所有權,請來公親仝堂三方議定,竹廣涵尾出水之2寸4分流水灌溉,之後不得私自處置,公坡上涵門一約定使用等說明。簽約人施錫華、施希修、施錫祥、林福對、林先進,為公親人林瑞仁,代筆人陳林傳。因此可知,本契約是協商如何應用水源灌溉的契約;林福對、林先進、林瑞仁皆為林氏宗親。 林福對,生於咸豐元年(1851)的「草仔崎」,卒於大正8年(1919),享年68歲;娶妻林曹氏連娘(1859-1924),生有林田、林賽二子。林福對為林成光派下七世孫,原為林成光派下二房林玄文(1784-1838)之曾孫、林賜愛 (1829-1868)長子,出生後過繼給林成光派下四房林玄伙(1788-1827)長孫-林梧扶(1836-1869)為子,自小生長在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生活,未參加科考,曾請親戚至慎德居開設私墪,教導子弟。林福對生長之年代,恰好為清廷簽訂「中英南京條約」(1842),開闢五口通商口岸(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之時,使得臺灣也因此被帶動而商業繁榮。因此,林福對除從事農墾事業外,利用輕便車自臺灣南部購買黃豆,與妻子一起從事豆干的製作與販賣,生意興隆。林福對的豆乾生意並無商號,當時都說是「福對仔的豆乾」。聽說,後來生意好到做不來,還曾聘請工人來幫忙製作,最遠曾走賣到竹圍仔埔頂仔(現在桃園國際機場的範圍內);至於是否有去到大溪賣豆乾,就不得而知了。林福對憑藉著販賣豆乾的生意,使得林家產業得以再度興盛,得以將原茅草屋改建成紅磚瓦式家屋,因而有「紅瓦厝」之稱。之後,因械鬥而將「紅瓦厝」焚毀,再於晚年原地修建「慎德居」,目前祖厝慎德居內尚保留有製作豆干的器具。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0409~19040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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