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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添海等5人咸豐7年日立補給付憑管字

本物件為1份「立補給付憑管字」,簽約日期為咸豐7年(1857)。簽約緣起大約是林添海、添嚴與功兄林賜正、林賜昌、林賜達等人,因先父於道光12年(1832)間為林添海等兄弟們分業立過鬮書五紙,當日父親念四弟林敦厚出繼三叔父林玄泉公,而不與兄弟均分父業,於是就中抽坑仔外庄新陂湖即過溪田二處,交付四弟掌管。林添海等兄弟鬮書內具各載明,續後新陂湖之田四弟於原田32坵外加墾有多過溪6坵,被水沖去則減2坵,歷付掌管無異。但當日並無字據付執,誠恐日久故四弟林敦厚之子孫無所憑照,難以管業,辜負先父遺囑及海兄弟友恭情誼,爰補立憑字一紙付四弟子佳及孫鵬收執,以為管業憑證。簽約人立補給付憑管字林添海、添嚴與功兄林賜正、林賜昌、林賜達,知見房親堂兄林添苗,代筆人林添寶。本契書中,蓋有一方印章︰「理番分府」、「給坑仔社通事」、「添旺長行戳記」。由於並未掌握到完整的林氏宗族族譜,待日後進行文物研究時,在深入了解林氏宗族之關係,才能深入理解本契書之內涵與意義。 「理番分府」指的是清廷於乾隆31年(1766)鹿港的「北路理番同知」,與設在臺灣府的「南路理番同知」,後於光緒14年(1888)裁撤理番廳,歸各縣辦理。「分府」即為理番同知,為正五品官。咸豐7年(1857)時任臺灣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又稱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為許鳳翔。 林賜正(1816-1884):林成光派下大房林玄貴之孫,林添麟之子;林家來台6世孫。 林賜達(?-?):林成光派下大房林玄貴之孫,林添防之子;林家來台6世孫。 林添寶(?-?):林成光派下四房林玄伙三子;林家來台5世孫。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57~185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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