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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玄錫等5人道光24年日仝立公約字

本物件為1份「仝立公約字」,簽約日期為道光24年(1844)10月。簽約緣起大約是堂叔林玄錫、林玄傑與侄子林添振、林添雀、林添萬等人,因承管祖父在坑仔口外社頂厝庄田業及山場在內所有水田。經前年(1842)已鬮分各業各掌內各有山場及公厝地併樹木等項,原議作為公業。及日公仝且言議,所以留存為公山以為堅固保護祖墳之龍脈,而樹木亦係祖蔭之面目,是以珍重。確議至日后不論各房子孫斷不得私將此公山典借銀員,至本厝后龍身大山領,斷不許牛車往來出入,亦不許斯給他人剪作風水以為私贌,開墾耕作山畬至砍乏木樹,多者戕傷祖墳損害龍脈。自今立約以后,各宜依約而行,子孫世守善繼善述克始克終。若能如此保護祖墳,自能召福綿顯祖榮宗。自此而始世所厚望亦竊慕孝友之風氣耳。有違此約鳴鼓而攻之,今欲有憑會立公約字壹樣式二紙,永遠為證。簽約人仝立公約字林玄錫、林玄傑、林添振、林添雀、林添萬,在場人陳寧、陳景,代書人堂侄林添旺。本契書中,蓋有一方印章︰「理番分府」、「給坑仔社通事」、「添旺長行戳記」。由於並未掌握到完整的林氏宗族族譜,待日後進行文物研究時,再深入了解林氏宗族之關係,才能深入理解本契書之內涵與意義。 「理番分府」指的是清廷於乾隆31年(1766)鹿港的「北路理番政廳」,與設在臺灣府的「南路理番政廳」,後於光緒14年(1888)裁撤理番廳,歸各縣辦理。「分府」即為理番同知,為正五品官。道光24年(1844)時任臺灣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又稱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為黃開基。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4410~18441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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