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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臺灣民政支部長海軍少將兒玉利國墾業腦務執照繳騐換發告示

此為明治29年臺灣民政支部長海軍少將兒玉利國墾業腦務執照繳騐換發告示,發布時間為明治29年(西元1896年) 1月18日,兒玉利國為有效管理臺灣地方人民訴訟事件,特此告示詞訟須明白敘述事由,並註明年齡與住址,但除了強盜、槍傷、擄拐與腦墾番務各案外,其餘均須先行送往該保大總理收閱,並加蓋大總理戳記,才可至衙門控告。此告示字型較大的文字為告示右方的臺灣民政支部長海軍少將兒玉,其下方的為字蓋有一紅印,紅印也蓋在內文中的為字。位於告示正中央文末的特示以紅圈畫記,並以紅筆於下方畫記符號,其左方的右諭通知以紅線畫記。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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