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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0年1月21日菸政須知臺灣鴉片例及鴉片例舉辦章程

此文物為關於鴉片於臺灣的法律條文,頒布核准時間為明治30年(西元1897年)1月21日,為臺灣總督府評議會所議定,內容主要分為鴉片例與鴉片例舉辦章程,鴉片例的部份主要為明訂鴉片為政府專賣與違規時的處罰條例;鴉片例舉辦章程的部分則為制定吸食鴉片與販售鴉片時應當遵守的規定。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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