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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2年邱和尚任臺南州新豐郡和順第三保保正認可狀

1.本件為邱和尚先生於1937年(昭和12年)由臺南州知事川村直岡任命為新豐郡和順第三保保正之任可狀,二年一聘。指令號第三八七0號。本件上有「臺南州知事印」。 2.本件受任人邱和尚為中洲寮捐贈者邱得興家族第五代祖先。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7/08/30~1937/08/30, 推測年份(西元): 1937~1937, 年代描述: 昭和十二年八月三十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州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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