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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4年邱和尚任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新豐郡部中洲寮區實行小組合總代人選任狀

1.本件為邱和尚先生於1929年(昭和四年)選認為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新豐郡部中洲寮區實行小組合總代人之選任狀。依據組合規約第四十三條辦理。 2.實行小組合為「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底下最小編制單位,以區域劃分,由無給職的組合員組成,負責區域內灌溉水道修繕、分配事宜。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29/03/14~1929/03/14, 推測年份(西元): 1929~1929, 年代描述: 昭和四年三月十四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新豐郡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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