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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持分相續登記申請書

跟土地所有權持分相續登記申請書有關的相片,共2張
跟土地所有權持分相續登記申請書有關的相片,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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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持分相續登記申請書

這批捐贈的家族土地經營文書,包括分家協議鬮書、土地臺帳登記謄本及土地所有權相續登記書,經初步判定若是土地座落明確,對於理解臺灣各地容受土地登記制度的歷史發展現象,應該會很有幫助。 本件「土地所有權持分相續登記申請書」為分家後陳新來這房於昭和6(1931)年因繼承相續,辦理登記由陳新來名下轉換成陳烏記,登記土地臺帳謄本337番地權利面積的四分之一。土地登記制度的使用由日本時代轉變至戰後初期,從1905年到1931年再到1948年的土地登記總簿(舊簿)。 一般而言相續資料應該會有記載總簿中較為重要的土地異動資訊(標示部:記載登記日期、建物敷地地號、式樣、構造、面積及附屬建物。所有權部:記載登記次序、登記日期、取得原因、所有權人姓名、住所。他項權利部:記載登記次序、登記日期、原因日期、債權額、存續期間、典權人、共同擔保關係。)不過這部分的資料是有所缺漏的,亦有可能在其他房親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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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日期
準確日期: 1931/06/06~1931/06/06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地名
製造地: 臺灣大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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