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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臺帳謄本

這批捐贈的家族土地經營文書,包括分家協議鬮書、土地臺帳登記謄本及土地所有權相續登記書,經初步判定若是土地座落明確,對於理解臺灣各地容受土地登記制度的歷史發展現象,應該會很有幫助。 明治38年(1905)實施「臺灣土地登記規則」,此乃土地登記重大變革,屬於權利登記制。親屬、繼承有特殊習慣者,沿用土地登記簿法律登記形式,屬契據登記制。建物之登記方式,無如今日街路門牌設置,係以戶籍配合土地番號登記,故土地番號相當於現今之門牌地址,查詢時以土地番號查建物見出帳中登記簿的位址。土地臺帳謄本主要作為土地所有權登記用途,之後發展成土地登記總簿又稱舊簿,大致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亦是現行登記簿的基礎。 這件土地臺帳謄本註明的分家祖厝的座落番地、地目「員樹林337番地」、「建物敷地」,時間也是土地調查事業結束後明治36年1月2日。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05/02/01~1905/02/2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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