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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8年2月陳阿海、陳新來、陳春來」陳壽全等承母命仝立分家鬮書

這批捐贈的家族土地經營文書,包括分家協議鬮書、土地臺帳登記謄本及土地所有權相續登記書,經初步判定若是土地座落明確,對於理解臺灣各地容受土地登記制度的歷史發展現象,應該會很有幫助。 明治38年2月陳阿海、陳新來、陳春來」陳壽全等承母命仝立分家鬮書,以3位兄弟及長孫4家鬮分仝立鬮書析產,其中包括奉養母親李氏的一份(踏出小豬2隻價格銀10大員,交母親收存生放以為母親終養經費)以及長孫的分額(李木金蘭會銀4大員),議定自明治39年1月起各房每月應供白米1斗奉養母親;舊宅一座三間均分不得議稅;祖上之名所有神明祀典作為四大房公嘗;以「文行忠信」經公親當場踏明各收。 本張鬮書應是陳新來鬮得「忠」字契書,與另一件土地所有權相續登記書有承轉關連。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05/02/01~1905/02/2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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