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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7年張捷和保險証書

1. 本文物為昭和17年(1942)6月16日養辦台第四八三七三六號保險證書,被保險人為出生於昭和3年12月30日之張捷和,保險受取人為張捷和,表險契約者為張永華,保險種類是十五年滿其養老保險,保險金額為一百七十二圓,保險金額為一圓也,保險終期為昭和32年6月15日,內容如定型化契約一般說明簡易生命保險法及其附屬法規,後附有保險院簡易保險局長之印章,文件背面為相關之保險規則與表格。 2. 台灣的保險可以分為社會險與營業險,其中營業險又可以分為人身險與產物險,而人身險包含人壽、健康、傷害等保險,產物險則可以分為火災保險、海上保險、路上內河及航空保險、責任保險以及其他產物保險,不論是何種保險都被視為一種事前投資的概念。 3. 台灣的保險業始於清代,但一直到日治時期才有專門的產險公司建立,但此時的市場尚未成熟,除大成火在保險株式會社之總店設在台灣外,其他保險公司皆為日本產險公司的分店。戰後,日治時期所留下之十二家產險公司改組為臺灣產物保險公司,而往後隨國民政府來台的五家保險公司有五家,其與台灣產物保險公司共同奠定往後台灣保險業的發展。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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