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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9年《南潯里分居官山里癸長公派下三房鬮書》

1. 本件為捐贈者老家所藏家族古文書,書冊以毛筆書寫於棉紙上,再以紙帶簡易穿孔綁縛裝訂成薄冊,封面紅紙題名「南潯里分居官山里癸長公派下三房鬮書」,內容共計19頁,記載1883光緒9年5月,泉州府晉江縣十九都竿頭鄉南潯里分居官山里癸長公派下三房子孫分家之共同協議內容。首3頁主要紀錄分家原委及概要原則,第4-17頁紀錄各房各人分配所得,18、19頁為立書人、見證人簽章頁,但末頁多處遭蟲蛀蝕缺損嚴重。 2. 施氏家產主要由二房、三房子於成年後分別至廈門、臺灣兩地創建,由於長房伯與三房叔過世已久、二房伯年邁,有感子孫越來越多,為保家業永成,因此將各房子孫召集共同商議分配,希望分家後各司其職,和睦相處,不得反悔抱怨不公。分家者包括長房子施至德、施至鮑;二房伯施修甜、子施至標與施至煌、三房子施至潘、施至鏗、施至水(捐贈者之曾祖父)、施至魁等人,分家原則為將施家在中國與臺灣兩地之典鋪、店屋、田園、物業等分三股均分,另各房再分份下應得、賞、買等類別羅列分配所得銀員、契面文錢、或實物數量。 3. 從鬮書所記載施家家產主要包括竿頭永成號、竿頭全春號、臺灣府南勢街永成號三大生理產業,竿頭永成號為二房伯養贍之資,竿頭全春號為二房與三房合股經營,臺府永成號則為三房共同合股經營,三行號各自財務獨立互不相涉。鬮書中雖明載各房各人分配數量,因涉及多人共有,中國、臺灣兩地田產及經營內容並未全數說明或列舉,因此實際情況應更為複雜。而多數人分得之財產皆以臺府永成號生理產業計算,並明定主要掌管者必須逐年將帳冊收支盈餘列冊,週知股東,如有濫用不敷,也須將鬮分股份之額填補足數,顯示出臺府永成號的對施家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83/06/05~1883/07/03, 推測年份(西元): 1883~1883, 年代描述: 1883光緒9年5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中國泉州府晉江縣十九都竿頭鄉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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