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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2年2月13日臺南市尹古澤勝之致施蔡井米穀統制組合員資格者調查書信

1. 本件為1937昭和12年2月13日臺南市尹古澤勝之致施蔡井(捐贈者祖母)米穀統制組合員資格者調查書信,包括信封及通知書,共1組2件。書信內容為岡山郡米穀統制組合長認為施蔡井具有米穀組合員之資格,特出差來臺南進行資格審查,請施蔡井於2月16日上午9點至市役所會議室出席相商。 2. 「米穀統制」為日本時代為防止稻米過剩的統產制度。日本統治臺灣初期對臺灣稻米生產的態度主要以獎勵生產,移出至日本以填補內地稻米需求之不足。但1930年因全球經濟大蕭條,加上日本國內稻米生產過剩,為維護日本本土農民利益,施行米穀統制法,限制臺米銷日。「米穀統制組合」為民間組織,雖名為自治,但除臺北州與臺東廳外,統制組合都是命令設置,強制特定人士參加,並非任意團體。根據李立庸(2009)之研究,1937 年臺灣有 54 個統制組合,164,250 人加入米穀統制組合,460 位商人加入米穀商統制組合,組合長常由地方首長兼任。(李立庸,2009:73) 1937年日本發動中日戰爭,為了確保日本國內糧食無虞,於同年頒佈「米穀移出管理令」,規定臺灣總督府按各年其生產成本等資料,訂定價格收購民間生產的米穀統一輸往日本,民間不得自行輸出。並於同年10月發佈「米穀配給統制規則」,即所謂「米穀專賣制」,規定1940年實施總收購總配給,從生產、儲藏、加工、運輸、分配、至銷售階段均全面統制。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7/02/13~1937/02/13, 推測年份(西元): 1937~1937, 年代描述: 1937昭和12年2月13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市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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