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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6年彰化郡鹿港街保正黃文開立予黃憲哲霧社討伐隊役夫費收據

1.本件是昭和6年(1931)彰化郡鹿港街保正黃文開立予黃憲哲霧社討伐隊役夫費收據,為霧社事件發生後,日本政府派遣征討部隊的人員費收據。本件收據主要為印刷字體,屬官方收據的固定格式,印刷字體外的留空白處則是給填寫者書寫流水編號、個人資料、金額、日期等等。在內容上,頂端有橫向印刷的標題文字「領收證書」,下方為黑框表格,表格內為直式排版,內容由右至左包含「第三號」、「人夫出役費 三甲 黃憲哲納」、「一金壹円五拾柒錢」、「但霧社討伐隊附隨第一二回人夫出役換算額」、「右正ニ領收候也」、「昭和六年一月十四日」、「彰化郡鹿港街第十一保保正 黃文」、「領收印ノ押捺ナキモノハ無効トス」(意指收款印章為必要)。收據右側邊緣有鋸齒狀撕裂痕跡,並蓋有一朱墨半印,半印上的文字為「一保正印」。 2.1930年10月27日,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霧社地區照例舉行運動會,在警備鬆弛之時,由賽德克族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與荷歌、波亞倫等諸社分隊襲擊霧社地區的警察分駐所、學校、日人官舍等處,是為霧社事件。事件發生後,日方緊急調派臺灣各地駐軍鎮壓,並在11月起投擲「毒氣彈」(芥子氣彈)攻擊躲在深山中的原住民,經過為期一個多月的戰鬥後,事件才逐漸落幕。事件結束後,日人為集中管理霧社地區的生還者,將之移至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清流部落)。本件文書即是當時日方調派地方保甲組織並給付人員薪資的收據。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1/01/14~1931/01/14, 年代描述: 昭和六年一月十四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彰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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