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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1年許宗濂中港公學校慰勞金信箋單

1.本件為日本統治時期,新竹廳中港公學校發出的事務勉勵慰勞金的證明單,以毛筆書寫在單張八條欄格的公文用箋上。上面註明受獲者許宗濂擔任中港學校的學務委員,發給勉勵慰勞獎金八圓,時間為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三月三十日。因年代久遠,字跡褪色,文件紙張明顯泛黃,多處有斑點污漬,佈滿許多摺痕,紙緣處凹折破損等狀況。 2.1898年,臺灣總督府發布「臺灣公學校令」,以公學校制度取代先前的國語傳習所,就學資格為8到14歲,做為臺灣本島人就讀六年制的兒童教育學校。教授的科目有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體操等。施行的時間自1898年起,1941年改為國民學校。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08~1905, 年代描述: 明治41年(1908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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