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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炳焜繳付清水義勇警消隊負擔金收據

臺中縣大甲區義勇警察中隊(中隊長黃呈聰)、清水鎮義勇消防隊(隊長楊天賦)開立給蔡炳焜(大甲人)的負擔金收據,分別給兩單位358、597元負擔金,繳付時間為1947年5月11日。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47/05/12~1947/05/12, 推測年份(西元): 1947~1947, 年代描述: 民36/5/1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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