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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9月4日柯旗化收到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對柯旗化之判決書,時間為1963年9月4日。內容記錄了該案相關人員、案情陳述、判決原由及內容。對柯旗化的指控主要為「謀組台共」。判決為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1951年柯旗化遭高雄中學時期的同學牽連,並被查獲擁有一本《唯物辯證法》而被捕,警總以「思想左傾」的罪名把柯旗化送到綠島新生訓導處接受感訓,刑期長達約三年的監禁控管。1961年10月第一出版社因為《新英文法》的熱銷事業正起頭得時候,柯旗化再度被牽連,被警察上門蒐證並逮捕,被警總為判先補的柯旗化從那天起便與家人隔絕,長達十多年的監禁,期間毫無頭緒先生為什麼被抓的蔡阿李在聽取法院判決後,驚覺指控原由十分荒唐,多次上書陳情給政府長官,卻在當時政情下毫無進展。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3/09/04~1963/09/0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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