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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庄國民貯蓄組合規約改正條項

本件屬於日治晚期竹南庄鹽館前王家之部落社會教化政策相關文書其中一件。日本從大正年間積極大力鼓吹國民貯蓄,後來1938年即在大藏省下設貯蓄獎勵局。當時日本政府為增加資金動員,令各地農村組織國民強制貯蓄組合。本件之背景當本於此。鼓勵各庄成立國民貯蓄組合,而竹南庄國民貯蓄組合亦應成立於此時。旋於1938年又修正「竹南庄國民貯蓄組合規約」第13條,進行部分文字修正。其後,1942年以法律第64號公布國民貯蓄組合法,作為戰時資金動員,又是後話。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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