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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0年3月劉璈告示抄本

本件為光緒10年(1884)3月劉璈時任欽命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針對讀書標準告示之文件。提督學政有感書院學生學習或有怠惰,特出此一讀書告示,要學生務須先將四書、朱熹評註的所有經籍熟讀精通,如此方能義理貫通,文風亦能蒸蒸日上。告示又言明如達不到要求者,會有「扣留學額」之處罰。 此件背後已托裱,折痕處上方有少許破損折痕處有小破損,但不影響文字的辨識和解讀。此文件由「福建分巡道兼提督學政」對學院學生定讀書標準告示,表示地方官員有督課書院之權責。對於清末官方派員兼任書院之研究,有其文獻價值及珍貴性。此件抄錄劉璈針對讀書標準告示之文件,屬於手抄稿件,有其文獻價值及珍貴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年代描述: 光緒10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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