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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4年6月木屐蘭庄墾戶首吳振成立給墾契字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明治34年(1901)6月,墾戶首吳振成將座落在油車後、卓內林的二塊草田,四至踏界清楚,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洪長遠支付墾戶首吳振成墾底銀1大員,並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水田3年。洪長遠每年需按甲納租。代筆人、中人廖連得。 此契背後已托裱,契上摺痕處破損較嚴重已修補,損及部分契上文字,無法有效解讀。此契蓋印「業主吳振成記」2方印。此墾契字可了解中部埔里地區日治時期土地招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01/06/01~1901/06/30, 年代描述: 明治34年(1901)6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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