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3年(1887)12月,臺灣布政使司奉巡撫劉銘傳之令,丈量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稅收。潘六官菗干座落在埔北堡大中心的田地,經丈量為3分2厘8毫9絲,編造入圖冊魚鱗冊黃字第1085號,並掣給丈單,清丈陞科。單上並註明嗣後若有典賣土地,應將此單隨契流交。此丈單為埔字第4400號,已收清丈經費番銀4角9瓣。 此件為清朝政府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契面有破損已修補,少數損及契上印章,但仍能辨識讀。契上蓋印「福建臺灣布政使司官○」印1方。 此件為108030-0069〈光緒21年2月潘六官菗干杜賣盡根田契〉的陞科丈單,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