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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9年2月墾戶首王合盛分墾字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9年(1893)2月墾戶首王合盛買長寮一帶草地有水田4塊,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洪嬰前去開墾。其一經丈量共1分3厘1絲2;其二經丈量共3分2厘5毛2絲4;其三經丈量共3分2厘5毛2絲4;其四經丈量共1分2厘7毛2絲;四塊共9分8絲8。今支付墾底銀4員5角4典4毛4給墾戶首王合盛,並逐年納大租谷4石5斗4升4合4,此地永為洪嬰墾耕。每年需將所納租谷隨風乾淨,自運到館完納給單,不得拖延。代書人李遜宗,經丈人巫呆九,在場見證人楊永合。 此契背後已托裱,契面破損已修補,少部分損及契約文字影響契約解讀。契上蓋印「○王合盛」1人1印。此分墾字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招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93/03/18~1893/04/15, 年代描述: 光緒19年2月,即1893/03/18-1893/04/1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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