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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0年8月洪定邦契尾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20年(1894)8月官方發給埔里社廳業戶洪定邦的契尾。光緒16年(1890)12月洪定邦向楊張氏買斷己開墾好坐落在茄苳腳庄的水田,買賣價金銀30大員。已向官方繳清契稅銀600分。此契尾收據字1460號,由布政使司所核發。 此契為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破損、模糊較嚴重,破損處已修補,部分破損損及契上文字無法清楚辨識解讀。此契尾上蓋印「臺灣府埔里社」等官章3方,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契尾為買賣土地後向官方申報,由官方依據契稅規則收取契稅,並核發契尾作為已繳契稅憑證。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此件的頭契為108030-0056〈光緒16年12月人埔社楊張氏杜賣永絕盡根找洗田契〉,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94/08/31~1894/09/28, 年代描述: 光緒20年8月,即1894/08/31-09/2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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