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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9年9月墾戶首吳振成給墾契字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9年(1883),墾戶首吳振成座落在木屐囒的草田,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洪長遠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水田。土地即將陞科為應該納賦之田地,登錄入地籍圖冊,課取賦稅。經丈量田地為3分1厘2絲。每甲每年須納大租谷3石。今支付墾底銀3角給吳振成,此田永為洪長遠所墾耕。洪長遠每年需將所納租谷隨風乾淨,自運到館完納給單,不得拖延。經丈人黃成家,代筆人劉昌奇。 此契背後已托裱,泛黃破損較嚴重,破損已修補,少數損及契上文字,但仍能勉強解讀。此契蓋印「業主吳振成記」1方印。此給墾契字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招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83/10/01~1883/10/30, 年代描述: 光緒9年9月,即1883/10/01-1883/10/3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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