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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9年墾戶首吳進興給墾契字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9年(1883),墾戶首吳進興座落在木屐囒頂城后的水田,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吳坪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水田、水圳,按每甲每年配納大租谷5石的規定。今踏清界址,支付墾底銀5角給吳進興,此田永為吳坪所墾耕。吳坪每年需將所納大租谷隨風乾淨,自運到館完納給單,不得拖延。代筆、經丈人劉昌奇。 此契背後已托裱,摺痕處有少許破損,破損已修補,略有損及契上文字。此契蓋印「墾戶首吳進興」1方印,略為模糊。此墾契字可了解中部埔里地區土地招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83, 年代描述: 光緒癸未(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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