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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9年墾戶首吳振成給墾契字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9年(1883),墾戶首吳振成座落在木屐囒頂城后的水田,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洪長遠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水田。土地即將陞科為應該納賦之田地,登錄入地籍圖冊,課取賦稅。經丈量田地為○分1厘5毛2絲。按每甲每年配納大租谷5石的規定?。支付墾底銀2角。 此契背後已托裱,全契破損泛黃嚴重,已拼接但仍損及契上文字甚多,多處無法清楚辨識解讀。惟此契蓋印「業主吳振成記」1方印,非常清楚。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83, 年代描述: 光緒癸未(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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