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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0年洪長遠契尾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20年(1894)官方發給埔里社廳業戶洪長遠的契尾。光緒9年1月洪長遠向吳永買斷坐落在埔尾庄的田園2處,買賣價金31大元,已向官方繳清契稅銀6錢5分1厘的契尾憑證。此契尾收據字965號,由布政使司所核發。 此契為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有少許破損,破損已修補,破損處沒有損及契上主要的人名、地名處,仍能清楚解讀。此契尾上蓋有官章3方,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契尾為買賣土地後向官方申報,由官方依據契稅規則收取契稅,並核發契尾作為已繳契稅憑證。此契尾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此契的頭契為108030-0036〈光緒9年1月埔尾吳永杜賣盡根契,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94/05/05~1894/06/03, 年代描述: 光緒20年4月,即1894/05/05-1894/06/0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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