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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7年11月墾戶首吳進興墾契字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7年(1881)11月,墾戶首吳進興繼承父親王達德的草地, 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方德興自備工本去開墾上下長寮的田地4塊。田地經丈量共9分7厘7毫8絲8,土地即將陞科為應該納賦之田地,登錄入地籍圖冊,課取賦稅。 至光緒9年(1883)終,陞科前佃人方德興須納大租谷2石7斗3升3合6勺4。至光緒10年(1884)陞科後,逐年須納大租谷3石9斗1升1合5勺2。 契面上將土地丈量得非常清楚,在長寮尾庄后的田地丈量為1372分;東至崁西的田地,丈量為157分;在長寮尾庄前的田地,丈量為34514分;另一至楊加的田地,丈量為34524分。四塊皆有林地和圳水灌溉。經丈量共9分7厘7毫8絲8。方德興所納租谷需每年隨風乾淨,自運到館完納給單。如有延誤,墾戶將再招其他佃人墾耕。此契收花紅儀1大元。清丈田地人黃生懷,在場公證人黃達理。 此契背後已托裱,契面破損已修補,少部分損及契約文字,但不影響契約解讀。契上蓋印「墾戶首吳進興」1人1印。此契將土地丈量得非常清楚,此墾契字可了解中部埔里地區土地招墾的情形,與陞科前後土地租谷差異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81/12/21~1882/01/19, 年代描述: 光緒7年11月,即1881/12/21-1882/01/1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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