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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8年4月林慶瑚、瑛、堆分業合約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日明治38年(1905)4月,林慶瑚、林慶瑛、林慶堆、三仁、侄祚墳等5大房,在房親祖先前祭拜抓鬮,將之前承祖上鬮分時留有租谷865石5斗3升,留為祖先祭拜蒸嘗的產業再度鬮分。因為5大房人數漸多,故再分田園租谷,在房親祖先前祭拜抓鬮,以為約定。只留下263石7斗3升為祖先永遠的祭拜蒸嘗費用。每年須納祭祀祖先的香祀谷老屋10石、新屋10石、祭掃谷30石。契中將各房,共5房拈鬮所得田園山屋等業,鉅細靡遺詳細列明在契面上。在場見證人房叔良鳳,知見人良鉅。 本件背後無托裱,摺痕處有少數破損,但不損及契面文字的解讀。此契有蓋私印「林慶瑛」、「林慶堆」、「良鳳」、「林良鉅」、「林仍清」、「林三仁」、「林祚墳」7人,共8印。此契似已有制式規格,契尾年代與姓名為填入式。整件契約毛筆楷書書寫工整,字體條列清楚。此件可了解中部地區漢人家庭內,鬮分租谷、田產的情形,具有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05/04/01~1905/04/30, 年代描述: 明治38年4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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