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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9年11月黃昌敬保結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9年(1893)11月,黃昌敬出面擔保和胞兄共有地產權清楚,以讓胞侄黃重耐、黃重補、黃重宗能將此地賣斷給徐振利。黃昌敬與侄黃重雲、黃重起、黃重生,姪孫黃阿水、黃阿時、黃阿連、胞兄黃昌歲、族親黃義川、黃義番等共有一處坐落在芝葩里、五塊厝庄的田地。光緒19年(1893),胞侄黃重耐、黃重補、黃重宗等因乏銀應用,想將此地賣斷給徐振利;但因為胞兄黃昌歲的上手契及圖書等2件已火燒,多年來遍尋不著,導致徐振利不敢承買。因此黃昌敬出面具結擔保此地的產權,以免日後又有人拿出不實的單據滋生事端。代筆人黃贊元,中人呂傳興、呂啟南。 本件背後無托裱,紙質較白,契面無破損。在契字年代「光緒」字上似有蓋印。此保結字可了解中部地區漢人彼此間土地的買賣,須將上手契約一併取得方具效力的情形,具有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93/12/08~1894/01/06, 年代描述: 光緒19年11月,即1893/12/08-1894/01/0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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