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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4年10月母張黃氏囑咐鬮分約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4年(1888)10月張黃氏鬮分家族田產給3位皆已結婚的兒子。母張黃氏因為家庭不睦,屢屢發生口角,故囑咐鬮分田產、銀元,邀請房親見證。鬮分24大員為母親黃氏贍養費,長子黃蔡英鬮分到賣豬2隻銀6大員,作為長子例餘。之前父親所留的遺債有68大員,由長子黃蔡英和次子黃紫英對半均分償還,谷糧照家戶人口均分,家內器具則均分3份。在房親祖先前祭拜抓鬮,以為約定。因為三男黃多英及妻尚年幼,待長成後再平均分擔債項與母親養贍。 本件背後已托裱,契上破損已補,破損處沒有損及契上文字,仍能清楚解讀。此件可了解中部地區漢人家庭內,因家族不睦需鬮分遺債、田產的情形,具有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88/11/04~1888/12/02, 年代描述: 光緒14年10月,1888/11/04-12/0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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