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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8年8月崎仔腳社番潘烏肉打毛里、潘后肉打毛里姊妹出典田租收銀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8年(1882)8月,崎仔腳社番潘烏肉打毛里、潘后肉打毛里姊妹有坐落在溪洲裡鴛鴦汴田地一塊,由廖有嚴承耕15年,每年需納租谷23石。之前社親先向廖有嚴收不算利息的地上建築費用無利磧地銀180大元,二姊妹因乏銀應用,又向其收典讓田地與建設地上物費用的磧地銀160大元,並以每年租谷23石扣抵磧地銀利息。典讓田地的期限至光緒23年(1897),到期銀到租還,如果無銀還,耕地仍由廖有嚴耕作。 此契背後無托裱,契上略有破損、蟲蛀,但不影響契上文字的辨識解讀。此件有「麻薯屯社岸南社屯目潘來成戳記」、「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隆德長行戳記」、代筆「岸社邱榮昌記」3人印,共5印,蓋印明顯清晰,能清楚辨識,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件可了解中部地區番漢土地的典讓、收磧地銀的情形,具有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82/09/12~1882/10/11, 年代描述: 光緒8年8月,即1882/09/12-10/1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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