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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3年7月吳觀龍父子托公求增助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立於咸豐3年( 1853)7月,吳觀龍父子將坐落在大中寮二重河背的田園賣斷給楊聿臺伯兄弟;又將在坑田山的茅屋、竹林賣斷給楊及任兄弟。現吳觀龍父子因家貧無法度日,所以向楊及億、楊及任兄弟要求再幫助7石谷。所借經中人托交吳觀龍父子,並言明日後不再借。 又註同治12年(1873)3月,後人吳啞芝、吳阿魁兄弟又因缺錢,懇求楊及任再借佛銀2元。在場公人劉炳崑、甲首劉子佑。此件與108030-0012〈道光20年3月吳觀姑兄弟杜退盡根番田併現租磧底借項銀契〉有關。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面完整,契面文字可清楚辨識解讀。此件蓋有「樸仔裡保長蘇德進行記」1枚印,蓋印明顯清晰,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件特別的是,土地都已經賣斷20多年了,後代仍然憑此向買方借錢。此托公求增助字可了解中部平原漢人土地杜退借貸的情形,具有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53/08/05~1853/09/02, 年代描述: 咸豐3年7月,即1853/08/05-09/0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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