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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16年10月林崑瑺兄弟承耕典田偹銀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此件為道光16年(1836)西勢尾社阿四老馬下六繼承祖地水田一份,坐落在土社口庄背,每年納租谷20石。今因缺錢應用,向林崑瑺兄弟調借現金280大元,並議定將此水田典讓抵押給林崑瑺兄弟耕作10年,從道光17年(1837)到道光26年(1846)止,田主所借出典錢銀的利息以每年所需繳納的租谷20石抵銷。10年期限屆滿後,田主如返還所借銀項280大元即可贖回水田,之後林崑瑺兄弟仍可承耕此田。註光緒10年(1884)田主加借佛銀2元。另註此件於明治36年(1903)田主無力返還所借銀項贖回水田,已找盡賣斷給林崑瑺兄弟。此件與108030-0011〈道光16年10月西勢尾社番阿四老馬下六付耕典田收銀字〉為同1組。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面完整無破損,所有文字皆可清楚辨識解讀。此件共蓋有「理番分府給葫蘆墩社副通事潘明賢長行記」、「崎仔新社甲首潘阿沐四老紀」等2人,共5印,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承耕典田偹銀字可了解中部平原番漢土地典現的情形,並可進一步探討當時番漢土地典現的合理性,具有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36/11/09~1836/12/07, 年代描述: 道光16年10月,即1836/11/09-12/0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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