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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14年8月8日父興書立遺囑分撥田業房屋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道光14年(1834)8月8日,父興書將田業房屋立遺囑分撥給3個兒子,長子丁伯22歲時尚未娶妻即亡,遂將丙二的次子娘富過繼給長子為嗣。遺囑將石壁坑之田、芎蕉下房屋、菜地撥與次子丙二,另山峰、竹林等亦交由丙二管理。校力埔之田分成3份,父一份,供其生活費及喪葬費;長子丁伯嗣子娘富1份,丙三1份,自此希望子孫勤儉持家、子孫昌盛。 兄弟中在場的見證人,叔番二、二番、靈桂、侄阿慶。在場見證人丙二、丙三;孫娘福、娘富、娘秀、娘鼎。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面完整無破損,所有文字皆可清楚辨識解讀。此立遺囑分撥田業房屋字可了解中部地區漢人預立遺囑分割房產的情形,可了解漢人文化在臺灣發展的情形,具時代文化性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34/08/12, 年代描述: 道光14年7月8日,即1834/08/1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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