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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5年11月阿授馬下六、烏肉馬下六典現租銀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道光5年(1825)11月,通事潘亮慈在溪州大湳庄的佃人王媽超,原應納租谷10石給業主社番阿授馬下六、烏肉馬下六兄弟,二人因乏銀缺用,向佃人王媽超收取典現租銀50大員,以每年的10石的租谷典現抵押。契內言定日後阿授兄弟二人如有錢返還銀員後,王媽超才需再繳納租谷10石給業主阿授兄弟二人。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右上角有缺角,但無損於契字內文字,仍可清楚辨識解讀。此件蓋有「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阿沐都潘長行記」1人,共4印,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典現租銀字可了解現今中部地區番漢土地典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25/12/10~1826/01/07, 年代描述: 道光5年11月,即1825/12/10-1826/01/0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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