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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4年1月林騫、林添合同字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道光4年(1824)1月林騫、林添立合同字,明訂二人分別各自耕作下份、頂份的山坵,不再合耕。林騫、林添的先人林存、林正春共同向西社番大女日贌耕佃租開墾水田一段,因為年代久遠、子孫繁衍眾多,難以再合耕。林騫分出下份水尾伍坵,林添分出頂份水頭捌坵,經親人林順、林清踏明界址,各人前去掌管耕作,立此合同為證。在場見證知見人林順、林清。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面有少許破損,但不損及契面文字,仍可清楚辨識解讀。此合同字內容可了解早期漢人向番人贌耕田地招佃開墾、合作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24/01/31~1824/02/29, 年代描述: 道光4年1月,即1824/01/31-1824/02/2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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