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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1年1月興旺、接生鬮書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嘉慶21(1816)年1月,興旺、接生兄弟為分祖父家產所立的鬮書合約。 兄弟二人在宗祠親戚前當場抽籤決定鬮份,明定個人所得的房產田份。從契約中可見,接生得一鬮,埔園一半,東至田、西至秋梅園、南至路、北至興旺園東勢竹圍一半;埕前菁仔南畔一半。興旺得二鬮,埔園一半,東至田、西至秋梅園、南至接生園、北至陳家園北勢竹圍一半;埕前菁仔北畔一半。在場公證的親人為姑丈柯涼、施東、○肯,見證知見人三叔國耀同簽,契約中並規定祖先父母的祭辰需照期祭祀,不得推諉。 此契背後無托裱,中間摺痕處有破損,部分損及契面文字的解讀。由此鬮書內容可了解清嘉慶年間,臺灣中部東勢地區土地和兄弟分產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816/01/29~1816/02/27, 年代描述: 嘉慶21年1月,即1816/01/29-1816/02/2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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